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2年10月28日公开发布第52号令,全文公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鼓励目录》的修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定外商投资的重要举措。此次修订在保持现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增加总量、优化结构”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鼓励类目录包括《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国家目录在增加条目数量、优化目录结构的基础上,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技术迭代升级;《中西部目录》在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的基础上,新增或扩充了相关条目,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区域布局。
新版《鼓励类目录》共收录1474个条目,较2020年版净增239个条目,修订167个。其中,国家目录519个,增加39个,修改85个;中西部地区目录955个,新增200个,修订82个。主要变化如下:一是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国家目录》将继续把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高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新增或扩大零部件、零配件、装备制造等相关项目。二是不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国家目录》将重点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增或扩大专业设计、技术服务、开发等项目。三是不断优化利用外资的区域布局。结合本地劳动力和特色资源的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
此次修订,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和吸收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
《鼓励目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一项重要的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政策。符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土地使用等优惠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52号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已经2022年7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审定签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2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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