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安全操作规程表
1.操作人员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遇恶劣天气,如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大雪、大雾等,应停止吊装的露天作业。雨后或雨雪中作业时,作业前应试挂,确认安全可靠。
3.吊车运行时,禁止任何人在吊臂和重物下停留、工作或通过。起吊重物时,禁止从人上面通过。禁止用吊车载人。
4.吊车行走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和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吊车启动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吊车的重量限制器、距离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
(2)吊车钢丝绳及连接件符合规定;
(3)添加足够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冷却水,所有液压阀和其它装置不应有内外泄漏,工作应可靠有效;
(4)所有连接器无松动;
(5)吊车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6.启动吊车前,将所有控制杆置于空档位置,锁定手制动器,并按照正确的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所有仪表的指示值,正常运行后,接合液压泵。只有当压力达到规定值且油温超过30℃时,才能开始操作。
7.吊车操作前要将腿全部伸出,在支撑脚下面垫上方木,空载时(水平尺泡居中)调整好机身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必须插入带定位销的支腿。对于带有弹性悬挂底盘的起重机,在释放支腿之前,应紧固稳定器。
8.吊车作业过程中禁止翻转支腿控制阀。空载时调整支腿,调整前将起重臂转向前方或后方。
9.吊杆长度和仰角应根据被吊重物的重量和起吊高度进行调整,并对吊索高度和重物本身进行估算,留有适当的空间。
10.吊车吊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吊臂伸长的同时吊钩应相应下降。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立即停止手臂伸展。吊臂收回时,仰角不能过小。
11.吊车动臂伸长后,当前臂的长度大于后臂的伸长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异常情况后才能操作。
12.吊车吊臂伸长后,或主、副臂全部伸长后,变幅不得小于每个长度规定的仰角。
13.吊车起吊时,驾驶室内不准有人,重物不准超出驾驶室,吊车前方不准起吊。
14.当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吊车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重量应以受控方式下降。在下降停止之前,应逐渐降低速度,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当吊车提升重物达到额定提升重量的50%或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6.作业中发现吊车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将重物下降到安全地点,下降过程中严禁刹车。
17.当重物需要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时,起升卷筒应制动并锁定,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吊车控制室。
18.当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作业。
19.吊车带负荷转动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转弯或停车,停车后再换向。
20.轮胎式起重机负重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重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0mm,并拴好绳索缓慢行驶。
21.吊装结束后,所有升降臂都要收回放到支架上,然后收回腿。使用吊钩专用钢丝绳将其吊起;车架后部的两个支柱应分别支撑在后部下方的支架中,并用螺母固定;防止机身转动的销刹应插入销孔,取力器控制手柄应置于脱开位置。最后,升降控制室的门要锁好。
22.开吊车前,检查确认各腿储物无松动,胎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 ~ 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允许高速行驶。
23.吊车驾驶时,应保持中速,不要紧急制动。过铁路道口或起伏不平的道路时,应减速行驶。下坡时,禁止空挡滑行。倒车的时候要有人监督。
24.行驶时,底盘行走平台上严禁站人或蹲人,不得堆放物件。
掌握了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请点击【吊车日常维护】吊车的日常维护保养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希望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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