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新能源补贴资金共计38.7亿元。其中风力发电项目15.5亿元,光伏发电项目22.8亿元,生物质发电项目3824万元。2022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使用。
《通知》明确,在分配补贴资金时,优先全额分配2022年底前全国光伏扶贫项目和装机容量50kW及以下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2021年底前优先全额配置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项目;优先安排2019年招标确定的光伏项目全额配置,2020年至2021年底符合“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配置条件的新增项目;对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政府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证拨付项目应缴补贴资金的50%至2021年底;对其他发电项目,根据各项目截至2021年底应支付的补贴资金,按比例等额拨付。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蔡健[2021]346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洛鸣[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你单位申请,现拨付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2。项目代码和名称为“Z17506007000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地方基金”,支出列在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6001风力发电补贴、2116002太阳能发电补贴、2116003生物质发电补贴。具体金额见附件2。2022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
二、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已列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名单的发电项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优先全额拨付2022年底前装机容量50kW及以下的国家光伏扶贫项目和自然人分布式项目;2021年底前优先全额配置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项目;优先安排2019年招标确定的光伏项目全额配置,2020年至2021年底符合“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配置条件的新增项目;对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政府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证拨付项目应缴补贴资金的50%至2021年底;对其他发电项目,根据各项目截至2021年底应支付的补贴资金,按比例等额拨付。
三。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在分配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时,不得超过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四、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每年对补贴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检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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